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为深圳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深圳市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2015年,前海管理局加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牌子;2018年中共深圳市委批复成立中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作为中共深圳市委的派出机构,明确与前海管理局一体化运作。
前海管理局依据前海“两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及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章实行运作,依法负责履行前海深港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承担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122项行政管理事项。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领域,根据国家授权行使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制度。
为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举全市之力推动前海开发开放,成立深圳市推进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深圳市委书记担任组长,深圳市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若干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现内设16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宣传文化处、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处、发展改革处(统计处)、法治建设处、审计和内控处、规划管理处、建设管理处、重点区域开发处、自贸事务处(综合保税区管理处)、商务发展和专业服务业处、科技创新处、港澳服务处(国际合作处)、数据管理处、公共事务协调处;下设3个机构,分别是深圳市前海财政中心、深圳市前海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前海金融发展局。前海管理局下辖4家全资控股公司,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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