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新的政策《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关于【跨境联合孵化支持】,说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含香港数码港、香港科学园)、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创业类无偿资助的项目可以按资助金额的10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请问怎么知道是否有资格申请呢?
答:您好,前海管理局将拟出台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国际人才发展等八大政策,其中新兴产业政策包括跨境联合孵化支持,对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含香港数码港、香港科学园)、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创业类无偿资助的项目可以按资助金额的10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鉴于目前该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建议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