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申请表(见深前海规〔2018〕4号文件附件1);
2.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供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证明的通知书1份(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5.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1份);
6.如所属行业须要前置审批或特许经营,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不涉及前置审批可不提供;
7.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涉及多份合同的,需按照前海管理局提供的合同汇总表进行汇总);
8.不同产业类别须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深前海规〔2018〕4号文件附件2);
9.其他能够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作出认定证明文件(如须补充材料,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如经认定,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合优惠范围,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附件及具体内容请参照前海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