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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类企业
发布日期:2019-03-14 09:53: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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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惠内容

  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前海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差额税率征税,从事保理业务的其他收入按照全额进行征税。

  二、申报手续

  企业可前往前海地税局办理税收申报手续。

  前海商业保理企业申报税收优惠时,应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深圳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经营项目”的“一般贷款”项下填报,按取得利息总额填报“应税全部收入”,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额度填报“应税减除项目额”,二者的差额填报“应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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