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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5年内的初创企业才能申请十二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11-18 10:03:2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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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申请创业奖励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当于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该企业股东应当包含获资助港澳青年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更多申报要求可阅览2024年度申报指南(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1537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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