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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对公账户是基本户还是一般户开立在前海?
发布日期:2024-03-18 09:28:15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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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https://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927322.html)及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指示精神,企业如需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均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且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其中,账务需在合作区,即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合作区;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合作区。

  此项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方式,企业结合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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