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企业入区
一个场所能否允许多家企业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5-11-23 10:10:00
来源:
字号:

  答:根据《关于落实<我局关于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登记注册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1)集中办公区域,是指在本市内设立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等内(以下统称为互联网产业园区)的办公场所。(2)申请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园区内集中办公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互联网产业园区的成立批文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开办方资格证明复印件、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开办方出具的同意入驻的证明文件原件、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他人房屋的,提交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企业登记机关在核定集中办公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时应加注“集中办公”,如“深圳市罗湖区**路**大厦**层**号(集中办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