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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增加广告经营范围,需不需要前置批文申请?
发布日期:2014-10-15 16:35:00
来源: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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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依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2008〕第35号),广告需先取得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再向我委审批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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