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化粤港澳职业技能培训合作与交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海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下载公众征询意见表,并在2017年4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B102室(邮政编码: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szqhhr@szqh.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意见。传真号码:0755-36668863。
附件:
1.《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前海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