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集聚发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把加强扶持资金引导作为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下载公众征询意见表,并在2017年9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E105室(邮政编码: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hongqi@szqh.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意见。传真号码:0755-36668527。
前海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