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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管理办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15:40:56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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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建设领域深港合作,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管理办法》立法文件。2020年6月11日至6月21日,通过前海管理局官网、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收到一条市民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将市民提出意见采纳情况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市司法局官网同步公示。

  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管理办法》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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