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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0-06-09 20:06:25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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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26日,我局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市民、企业(组织)的关注,现将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人

意见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说明

1

j28jfx@163.com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责任】前海管理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依纪依规追究政务责任。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建议修改为“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纳

已按建议人员意见调整第二十一条相关内容:“前海管理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前海产业发展资金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2593856342@qq.com

原文中“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被评为 A 级的,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并没有对A级有明确定义,按之前了解的便民办税政策,原文意思应该是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在前海信用分类定级中被评为A级的申报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建议修订。

采纳

已按建议人员意见调整第十一条相关内容:“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在前海信用分类定级中被评为A级的,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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