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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160369号提案的分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29 11:39:00
来源: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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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荔委员: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您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创业投资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政策的提案》(第20160369号),该件由前海管理局和深圳证监局分办,现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前海自贸区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4年3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通知明确规定前海合作区内的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等金融及类金融企业未纳入优惠目录。

  将创投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中小创投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金融创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企业所得税政策属于中央事权,需要中央批准才能实施。今后我们将会同税务部门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一起努力争取。

  二、关于支持创投机构创新业务,用好前海自贸区的政策,支持创投机构申请金融牌照问题

  前海管理局积极支持深圳本土优秀创投机构申请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牌照,并给予相应协助。对于获得相应金融牌照的机构,除可按《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享受政策外,还可申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

  感谢您对前海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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