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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16-10-31 19:04: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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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公告期限内《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收到市民朋友的意见和建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收到市民朋友的意见和建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就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反馈单位以及个人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采纳

情况

说明

"微晴"

建议第一条增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两部上位法律、法规。

采纳

对该办法第一条进行完善

建议删除第二条第二款,第一款及第四条已明确临时用地用途。

未采纳

强调临时用地使用用途范围,以便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管理

建议第六条增加“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原则性要求。

部分采纳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及市政府授权,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规划和土地管理。

2.办法第三条已阐述临时用地规划条件的审批、台帐建立、批后监管由前海管理局负责。

以上说明与反馈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原则性一致,故不另做修改。

建议第八条结合第六条内容具体列明申请资料清单

采纳

申请资料已在附件中列明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费是否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若是,应取得物价部门批准文件;若不是,建议相关费用标准在用地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第九条、第十一条已有原则性规定。

未采纳

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临时用地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本办法主要从前海临时用地管理的实际出发,总结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的经验,细化了相关条款,使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给予用地单位更明确的办事指引。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前海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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