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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17-12-15 11:06: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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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就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

建议人

意见摘要

采纳情况

说明

陈国明(恒基兆业集团)

1.建议将超过15%予以补贴改成超过10%予以补贴

不予采纳

该补贴办法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其中第三条“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制定,大体参照了香港采用1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暂无法进一步下调。

2.进一步加快审核发放进度

采纳

目前已在办法中优化了流程,减少了审核部门,缩短了审核环节。

 

 

 

 

 

网友“小乌龟”

1.第十八条建议改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财政补贴”。

2.建议在附则中增加一条:“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文号)同时废止。”

3.由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失效,请在《补贴办法》中增加补贴具体申报、受理、审核及发放程序。并建议在《补贴办法》中授权前海管理局有权根据《补贴办法》定期发布补贴申报通知等。

 

 

 

 

 

已采纳

1、已修改。

2、已增加。

3、已在办法中增加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受理、审核程序等内容。

前海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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