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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18-09-28 17:57: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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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前海管理局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市民、企业(组织)的关注,现将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张先生

为提高展示效果,应当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新技术进行改革创新成果的展示,提升参观者的代入感,因此建议使用新技术的可以考虑在项目评分中通过特别加分的形式予以体现。

采纳

在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验收标准中纳入“VRAR等新型展示技术”评分项。

2

于先生

为避免出现各展厅展示风格差异过大、内容重复、无前海特色等情况,建议增加总体策展环节,可在项目前期开展总体策展研究,对综合展示厅、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进行统筹策划,形成策展设计指引,使各个展厅在展示内容、展示形式、展览风格上相互协调,融入前海元素。可由策展、平面设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会,优选符合前海特色的总体策展方案。

采纳

在办法第十二条中提出由“由依法选定的建设单位充分吸纳管委会和载体单位意见,形成设计方案并报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开展装修和布展”。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展厅的风格进行评审,确保体现出前海特色。

3

宋先生

办法对申请展示区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对展示区提出相应严格建设标准,而载体单位获批成为展示区的相应支持相对不多。

部分采纳

展示体验区建设为支持载体建设的具体举措,本办法为建设展示体验区的专项办法,本着合理、适当的原则,明确了支持的条件。另在载体建设管理办法中,我委提出 “面向相关创新载体开展专门培训”、“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最新的政策及业务创新成果在各创新载体中优先开展试点”等支持措施,我委将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为载体单位建设提供支撑。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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