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前海管理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前海管理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前海管理局编制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前海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前海门户网站”(网址:https://qh.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前海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情况;下设机构及直属企业的介绍等。
(二)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经济运行情况、创新成果数据等。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及直属企业人员招聘、人事任免等。
(五)采购信息
主要包括: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等。
(六)土地供应
主要包括:前海合作区土地供应信息。
(七)重大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各建设项目的介绍、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八)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情况及专项资金情况。
(九)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前海合作区发展规划等。
(十)信息公开报告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十一)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前海管理局行政权力类政务事项权责清单,包含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以及责任事项。
(十二)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前海门户网站”(网址:https://qh.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前海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https://qh.sz.gov.cn/)及政务新媒体(“深圳前海”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微博、“深圳前海”微信视频号等)予以公开。
前海管理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前海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5/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前海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海管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前海管理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海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
联系电话:0755-12345,传真:0755-88105111,邮箱:zxts@qh.sz.gov.cn(此邮箱仅作为沟通交流使用)。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前海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前海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前海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前海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12345,邮箱:zxts@qh.sz.gov.cn,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邮政编码:51805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