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前海云平台基础设施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XZX-19010QHGK),在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现依据招标人回复,对招标文件评分表“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及“互联网IPV4地址数”评分准则澄清修改如下:
原内容为:
评分因素 |
评分准则 |
分值 |
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投标人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4,000,000Mbps,得8分;4,000,000Mbps>投标人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2,000,000Mbps,得4分;2,000,000Mbps>投标人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1,000,000Mbps,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2019年1月1日后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页面截图,或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使用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8 |
互联网IPV4地址数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公司)IPv4地址资源数: IPv4地址数≥100,000,000个,得8分;100,000,000>IPv4地址数≥80,000,000个,得4分;80,000,000>IPv4地址数≥70,000,000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2019年1月1日后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页面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8 |
现澄清修改为:
评分因素 |
评分准则 |
分值 |
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投标人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1,000,000Mbps,得8分;1,000,000Mbps>投标人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100,000Mbps,得4分;100,000Mbps>投标人国际互联网出口总带宽≥50,000Mbps,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2019年1月1日后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页面截图,或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使用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8 |
互联网IPV4地址数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公司)IPv4地址资源数: IPv4地址数≥30,000,000个,得8分;30,000,000>IPv4地址数≥20,000,000个,得4分;20,000,000>IPv4地址数≥10,000,000个,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2019年1月1日后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页面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8 |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特此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