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前海深港合作区十一号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5月5日至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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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一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前海深港合作区十一号路市政工程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片区,北起创新1街,南至桂湾四路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十一号路全长约1.33km,设计为城市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桥下联络道为双向两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雨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照明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377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弃土、建筑垃圾、水土流失等。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 1、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尽量回用于道路建设及除尘,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送往南山污水厂进行处理。 2、施工扬尘可通过设置全封闭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定期洒水降尘、车辆清洗、防尘网覆盖裸露地面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间还将选择低排放施工车辆,并加强车辆养护,运输过程中避免粉尘污染。 3、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设备消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达标。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垃圾受纳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5、通过兴建挡墙、建立截排系统、植物覆盖裸露土地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的同时改善道路景观。 (二)运营期 1、运营期间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建设,植草和建设缓冲防护林带,以减少降雨路面径流和扬尘、废气等对水体的污染。 2、通过落实柔性降噪路面措施和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运营期路面养护等工作,减缓噪声影响。 3、道路管理部门应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方案,并进行演练,以控制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