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前海发布”第四期政策专场活动在前海5号楼6楼国际会议室举行。活动聚焦港澳台及外资医疗机构落地难点,专题解读片区外资办医扶持政策,吸引多家医疗投资机构、港澳医疗行业代表到场参与。现场互动氛围热烈,精准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宣讲会上,前海管理局公共事务协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前海整体发展概况,并依托深港合作与先行先试核心优势,详细介绍了前海国际医疗服务“十个融通”服务体系,展示了跨境医疗人才、药品器械、商保结算、跨境就医服务等领域融通成效,展现前海发展前海国际医疗服务的独特区位与制度优势。
随后,工作人员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办法(修订)》进行逐条解读,围绕港澳台及外资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审批流程、落地扶持、运营保障等核心内容展开细致说明,并针对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实际办理中的难点现场答疑解惑。


【市民李先生】:
《港澳医疗机构发展办法》中要求“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医疗机构,想问一下这个“港澳服务提供者”具体是什么,怎么认定?
【公共事务协调处有关负责人】:
港澳服务提供者是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在港澳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企业,向香港工业贸易署或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获得《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市民王女士】:
关于第七条港澳医师内地执业补贴和多点执业,请问多点执业最多不超过3家所在机构可申请资助怎么理解?
【公共事务协调处有关负责人】:
答:如果港澳医师多点执业超过3家机构的,按执业注册时间顺序取前三家。
【市民张女士】:
请问医疗机构实际经营的具体要求怎么认定?
【公共事务协调处有关负责人】:
实际经营的具体要求是:一是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二是机构聘用从业人员并在前海合作区缴纳社保;三是账务在前海合作区。具体细节内容可查看前海管理局官网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