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 索引号: | 12440300553851438E/2025-0168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文号: |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 主题词: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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