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1-0604宗地位于前海深圳国际会展城片区,西临白鹭河,东临锦程路,北起和一二路,南至和二一路,已签订深前海地合字(2024)Q03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一,总用地面积81098.9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1795.02平方米、道路用地9303.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土地使用权利⼈为深圳市前海深港智汇和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4〕17号),本宗地允许申请分宗。该宗地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02024YG0052413号)及方案核查意见书(深前海设方字QH20240164号)。
现深圳市前海深港智汇和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A301-0604宗地分宗,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301-0604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A301-0604宗地分为以下三个宗地(详见分宗示意图):
地块一:为02-02-30地块。
1.建设用地面积32002.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4.60,建筑高度≤100米。地块规定建筑面积146040平方米,其中无污染厂房98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3710平方米,配套宿舍43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33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4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社区肉菜市场5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无污染厂房、配套宿舍可按规定分割销售,2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可按规定分割销售,171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全年期自持,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社区肉菜市场产权归受让人,限整体转让;邮政所按照成本价格移交给中国邮政集团深圳市分公司,限整体转让。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65%;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地下建筑退线≥3米;建筑高度≤100米。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机动车泊位数约535辆、自行车泊位数约1414辆(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约180辆),后续结合具体设计可进行微调,02-02-26、02-02-30、02-02-31三个地块内停车位统筹利用。本宗地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前海合作区智慧停车规划建设导则及运营方案》要求,配建不少于3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预留10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安装条件。装卸货泊位、无障碍泊位等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4.宗地号。本宗地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本宗地内厂房应达到国标一星级绿色工业建筑,其它建筑应达到国标二星绿色建筑或同等标准国际绿色建筑及以上。
地块二:为02-02-31地块及红线内和汇路、合澜路。
1.建设用地面积25005.5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9303.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容积率≤5.8,建筑高度≤100米。地块规定建筑面积143800平方米,其中无污染厂房8343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2640平方米,配套宿舍27870平方米(含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1720平方米),研发用房2746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无污染厂房、研发用房可按规定分割销售,配套服务用房全年期自持,11720平方米的配套宿舍全年期自持,16150平方米配套宿舍可按规定分割销售,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市政道路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由用地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地上、地下空间产权归用地单位。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65%;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地下建筑退线≥3米;建筑高度≤100米。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宗地内市政道路地下空间可结合整宗地建筑设计方案一体化设计,鼓励利用宗地内市政道路地下空间设置连通地块的地下人行、车行连接通道,具体以我局批准的方案为准。宗地内各地块间市政道路下方空间开发原则上,次干路地表下0-5.5米、支路地表下0-4的空间宜预留作为地下市政管线和综合管廊的建设空间。鼓励利用宗地内市政道路地上空间设置连通相邻地块的二层连廊,连廊最小净宽、净高及桥下净空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连廊立柱不得设置在道路红线内。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机动车泊位数约490辆、自行车泊位数约630辆(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约210辆)后续结合具体设计可进行微调,02-02-26、02-02-30、02-02-31三个地块内停车位统筹利用。本宗地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前海合作区智慧停车规划建设导则及运营方案》要求,配建不少于3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预留10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安装条件。装卸货泊位、无障碍泊位等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4.宗地号。本宗地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本宗地内厂房应达到国标一星级绿色工业建筑,其它建筑应达到国标二星绿色建筑或同等标准国际绿色建筑及以上。
地块三:为02-02-26地块。
1.建设用地面积1478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3.7,建筑高度≤100米。地块规定建筑面积54480平方米,其中无污染厂房5288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1600平方米;无污染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全年期自持。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65%;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地下建筑退线≥3米;建筑高度≤100米。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机动车泊位数约125辆、自行车泊位数约400辆(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约100辆),后续结合具体设计可进行微调,02-02-26、02-02-30、02-02-31三个地块内停车位统筹利用。本宗地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前海合作区智慧停车规划建设导则及运营方案》要求,配建不少于3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预留100%的机动车泊位充电桩安装条件。装卸货泊位、无障碍泊位等应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4.宗地号。本宗地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本宗地内厂房应达到国标一星级绿色工业建筑,其它建筑应达到国标二星绿色建筑或同等标准国际绿色建筑及以上。
二、公示期为20天,自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宗地分宗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我局联系。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网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qh.sz.gov.cn/)
(二)现场
1.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E站通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大厦T1栋
联系⼈:孙工
电话:0755-88105164
附件:A301-0604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