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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2017年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发布日期:2017-02-0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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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海管理局土地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国土基金支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土地成交情况及土地供应计划,我局编制了《前海合作区 2017 年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前海开发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支的支持促进作用,着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三城一港”规划实施,促进前海湾区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编制原则。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相关要求,遵循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重点支出需要。收入方面,参照前海合作区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支出方面,按照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时序、土地整备工作安排等项目支出计划,根据年度收入实际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土地开发支出

  3.城市建设支出

  4.应急资金

  5.其他支出

  二、2016 年前海国土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 年土地出让收入计划为 130 亿,扣除按财政部规定划转公共预算后,2016 年前海国土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 88.05 亿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为 72.08 亿元,扣除按财政部规定划转公共预算后,前海国土基金收入实际为 30.13亿元。

  (二)支出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以后,2016 年前海国土基金支出计划为 65.25 亿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海国土基金实际支出为 28.06 亿元。

  三、2017 年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根据前海合作区土地成交情况及 2017 年度前海土地供应计划,2017 年前海土地出让收入计划为 127.5 亿元,按财政部规定划转公共预算 28.535 亿元后,2017 年前海国土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 98.965 亿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根据 2017 年国土基金收入预算,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 15.105 亿元,相应安排 2017 年国土基金支出计划为 83.86 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计划 2.23 亿元

  2.土地开发支出 1.72 亿元

  3.城市建设支出 21.78 亿元

  4.应急资金 1.22 亿元

  5.其他支出 56.91 亿元

  四、需要报告的其他有关情况

  (一)关于其他支出

  2017 年拟安排其他支出 56.91 亿元。包括:

  1.置换公共预算 56.11 亿元。主要包括产业发展资金 52.19亿元(含局属全资公司增资)、前海管理局 2017 年日常经费 3.12亿元以及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补贴 0.8 亿元。

  2.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相关支出 0.8 亿元,即前海控股基础设施建设收益补偿。  

  附表:前海合作区2017 年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附:

  前海合作区 2017 年国土基金收支预算

  填表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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