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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T102-0334宗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06 18:44:13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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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02-0334宗地项目位于前海九开发单元05街坊,前湾片区临海大道沿江高速公路交叉口东,本项目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9-0035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涉及调整变更内容

  (一)建筑面积由“办公建筑4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业7500平方米(其中地上4000平方米,地下3500平方米)”调整为“办公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500平方米”。

  (二)建筑容积率由“≤10.97”调整为“≤10.52”。

  (三)机动车泊位数由“232辆”调整为“222辆”,自行车泊位数由“202辆”调整为“192辆”。

  (四)建筑退线

  1.地上建筑退线

  一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二级退线:东侧临科信6街退用地红线由“≥10米”调整为“≥6米”;

  2.地下建筑退线由“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调整为“东侧退用地红线≥3米;南侧退用地红线≥3米;西侧退用地红线≥3米;北侧退用地红线≥0米”。

  (五)总体布局和城市设计要求

  新增条文:

  (1)该项目所在街坊一体化设计整体开发,打造国际化街区。街坊内以“行人优先”为原则,设置连续的步行系统,串联各公共空间,通过在公共空间设置休闲运动设施及引入丰富的公共活动等措施,实现改善行人连接性、创造活跃的公共空间等目标。

  (2)首层架空公共空间面积宜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15%。

  (3)宗地内场地应与宗地外市政道路人行道统筹协调,平顺衔接,不得设置妨碍用地红线内外侧公共空间开放性、连通性的围墙、连续隔离绿化带、景观小品、台阶等设施,红线范围内的退线空间应与街道整体设计,不应有过大高差。场地与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连接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无障碍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系统要求

  1.将“本宗地进入27号线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调整为“本宗地进入预留轨道通道3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2.取消原附表中以下内容:

  (1)本宗地内应设置贯通的地下步行通道与街坊内相邻宗地互联互通,具体以我局批复的方案为准,跨路(含绿地)部分由本宗地负责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本宗地需承担跨路(含绿地)部分地下步行通道的运营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

  (2)本宗地应设置不少于1处独立运营的连接立体步道的行人上下转换设施,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前海合作区地下空间规划及重要节点周边地下空间概念方案设计》等相关要求,通道及出入口在地铁车站运营时间段内应向公众无条件开放。

  (3)本宗地内及相邻道路的地下通道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楼梯、机电、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应按要求由本宗地解决。通道的消防报审由用地单位负责完成。

  (4)本宗地应将地下商业配套的厕所临近地下步行通道设置,便于承担地下步行通道内人员的需求。

  (七)装配式建筑要求由“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调整为“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遵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

  (八)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472022年416止。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

  3.项目现场(地址:湾片区前湾二路与临海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4.深圳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日期(2022年4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46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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