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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3 20:08:53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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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主动创新,推动前海金融业健康发展以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前海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的发展引擎和试验示范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的评选、资助工作,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二、编制依据

  2019年8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11号),明确提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每年开展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优秀金融创新案例按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资助,多家申报单位申报同一案例的,平均分配扶持资金。”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在总结以往年度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评选办法》。

  三、政策目标

  一是作为前海扶持金融业发展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明确案例评选标准和程序,充分体现案例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主动创新,特别是产品(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大湾区、先行示范区、自贸区、合作区金融政策的率先落地,为新时代我国金融业开放创新做出新的贡献;三是突出前海特色,总结前海金融创新的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由总则、资助标准、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申报评审程序、公示及异议处理、附则等六章共二十八条款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交代了《评选办法》的起草缘由、依据、评选原则。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主要介绍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资助标准。创新案例原则上每年集中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名一类创新案例,各资助30万元;3名二类创新案例,各资助20万元;5名三类创新案例,各资助10万元;10名鼓励类创新案例,各资助5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详细介绍了创新案例的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配套服务等机构可以申报创新案例,每个申报单位每个年度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超过3个创新案例。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例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申报评选程序。详细介绍了申报方式、评选程序和评审方法。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评选要求对项目严格把关、充分论证,自评合格后,在每年公告要求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评选程序分初审、复审和终核三个阶段。评审专家从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等单位推荐的专家和学者中产生,同一家单位最多产生1名专家,且不得与候选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前海管理局可组织评审专家组成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第五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规定了优秀金融创新案例的公示与异议处理程序。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前海管理局书面提出异议,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前海管理局受理异议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

  第六章 附则。明确《评选办法》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意见征求情况

  在编制《评选办法》过程中,《评选办法》草案于2020年2月4日和2月5日分别在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年2月24日和2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分别在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同年6月28日,深圳市司法局完成对《评选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出具“该文件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的规定”的审查意见。

  专此解读。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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