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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7-19 10:56: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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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贵委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前海蛇口自贸区法治创新的提案》(20170137号)收悉。经综合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前海蛇口的法定治理机制
   “一条例两办法”确定了前海管理局作为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治理型法定机构。一直以来,前海管理局牢记改革创新使命,大胆创新实践,不断丰富法定机构内涵,在治理模式、财政体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国内行政机构改革作了有益探索。随着前海开发建设事业的持续深入,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前海蛇口的法定治理机制。
  一是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近几年前海法定机构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订稿,于2016年初向市法制办提出修改《条例》的请求。今年,在市法制办和市人大的支持下,《条例》的修改已纳入市政府和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前海管理局于今年4月开始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已形成系统性的立法后评估报告。目前,前海管理局正在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条例》修订意见,待呈报市政府审批后报送市人大审议,争取在2017年内形成阶段性成果。
  此外,前海管理局在市法制办和市人大的支持下,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起草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和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前海管理局于今年4月开始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研究及《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文本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待论证完善后于10月份呈报市政府和市人大。
  二是继续深化法定机构改革。前海管理局着手研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健全和优化法定机构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增强管委会在区域治理中的统筹主体作用,在精细划分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职能基础上,厘清自贸片区政府管理和企业运作的边界,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探索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引入市场机构、机制,参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供给。按照“充分授权、封闭运作、机制灵活”的制度设计初衷,优化法定机构人、财、物管理,探索建立片区税收分成、局属企业利润收缴等财务保障机制。抓紧出台《前海管理局预算管理办法》,优化和完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和总预算(概算)管理,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定机构财务管理模式。优化法定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市场接轨、与业绩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职级、薪酬、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启动高端特聘职位试点工作,探索聘用总建筑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完善局属公司法人治理,建立规范、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营机制,打造领先的自贸园区综合开发商和创新金融运营商,构建形成“小政府、大企业”、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自贸片区管理新体制,以理顺体制机制实现“效能倍增”。
  二、关于加大法治创新力度
  前海成立以来,一直把法治创新作为前海的独特优势来谋划建设。先后成立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法院、前海蛇口检察院、前海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别具特色的法治建设单位或机构。截至2017年4月,前海形成了在全国领先的37个法治创新成果,内容涵盖行政管理、司法改革、商事争议解决及法律服务四大类。接下来,前海将不断加大法治创新力度,在科学民主立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等方面继续探索。
  一是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前海法院着力打造“以有效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为保障,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完善审判权依法独立运行保障机制。以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为基本审判组织单元,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确保“谁审判谁负责”,进一步突出“审判中心”和“法官中心”。(二)遵循司法规律强化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建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整合审判管理与监督资源,对审判流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注重对审判流程节点的把控。(三)完善裁判统一的保障机制。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强化审判指引和裁量示范功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专家智库,发挥法官会议及专家的智囊作用。建立类案参考和案例指引制度,完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强制说理的刚性约束与激励机制,发布类型案件裁判指引,进一步规范与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类案类判”、“同案同判”,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前海法院、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着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第一,前海法院制定实施《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并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同时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香港律师的优势,共同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推行律师协会选派律师每周三进驻法院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初步完成了前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框架建设。前海法院将加强与前海检察院、深圳市律协的交流合作,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延伸交流合作功能,共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积极探索和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吸引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法官。第二,前海蛇口检察院根据自贸区和合作区建设的人才需求,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型、复合型检察队伍为目标,探索从全国政法机关、资深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优秀的检察官,探索聘请境内外专家人才作为检察顾问,努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在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增加了一个专项编制,由省检察院统一向特定群体招聘高层次人才,目前已完成报名程序。前海蛇口检察院在总结完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公开遴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打通律师、法学专家等和检察官的职业通道,推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与完善。
  三是强化立法引领保障。前海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实行基础性立法、产业性规定和配套性制度三管齐下,打造前海特色规则体系。第一,注重借鉴香港法治建设经验,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完善创新立法实践。2011年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三项基础性立法,搭建了前海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条例两办法”确定了前海管理局成为全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法定机构,为前海开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近7年的实践,前海需要对“一条例两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第二,立足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的政策创新和开放,研究制定融资租金、商业保理等一系列具有前海特色、促进产业发展的规则体系。第三,在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办法、前海产业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办法等一批政策配套措施及操作指引基础上,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业、跨境电商等一批配套政策,形成了“条例+办法+指引”梯次型规则格局。特别是,为解决前海在改革创新过程遇到的法律法规冲突问题,前海正在制订立法规划,着手研究法律调整适用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目前已着手梳理局内现有法律、制度。对已经进行探索、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予以巩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确有必要在前海先行先试的事项,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有关机关授权立法;对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提请上级有关机关作出修改、暂停或停止在前海适用的决定。此项工作争取在今年实现突破。
  三、关于推进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问题
  前海依托政策创新,着力打造法律服务业集聚高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法律服务链条。律师事务所聚集前海。前海已有律师事务所分所24家,全国已经设立的10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中有7家落户前海。引进了广东第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美国布林克斯律师事务所驻深代表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成立了深圳(前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广东公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两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落户前海,填补华南本土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空缺,为深圳市和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级法律查明机制--“一中心两基地”落地前海,填补了国内域外法律查明机制的空白,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设立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成立前海公证处,探索“公证+互联网”新模式,首创初审和双重审查等管理制度,率先开拓保理新型公证业务及遗嘱保管服务。
  下一步,前海将继续大力推进高端法律服务业发展,主要举措有:
  一是出台扶持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前海法律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导向,对法律服务业机构给予资金扶持,鼓励法律服务业在前海聚集发展,具体措施包括:给予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法律类组织机构、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构一次性落户补贴;给予已获得本《办法》规定的落户补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数额的前海律师事务所经营奖励;给予未享受前海办公用房优惠政策,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数额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租金补贴等。
  二是提请省政府、省自贸办协调司法部扩大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目前,经与省政府、省自贸办初步沟通,通过省司法厅提请司法部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推动司法部出台政策取消对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内地律师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限制,允许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律师享有与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同等的业务范围。同时,吸引更多的海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进驻前海,促进前海法律服务业更快的发展。
  三是加大宣传联营律师事务所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对前海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多渠道宣传。通过支持前海香港商会等平台,实现前海企业与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需求方面的直接对接。开展“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积极为联营律师事务所参与国家项目和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提供便利,鼓励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法律服务,打造前海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品牌。今年以来,前海管理局已联合前海粤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三次“前海深港法律交流沙龙”,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交流与合作。
  四是支持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前海区内联营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该联合会已经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批复同意成立,目前已由省司法厅转市司法局牵头筹建,初定于2017年12月举办成立仪式。该法律服务联盟将整合国内和包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执业的全球华语律师资源,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提升前海法律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及国际影响力,也有利于通过该联合会吸引外国企业了解前海、投资前海。
  四、关于加强前海法治创新的理论研究
  前海管理局十分重视法治创新理论研究工作。自2014年以来,前海陆续成立法治建设咨询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培养基地、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前海现代法治研究院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前海公共法律事务调处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理论法治检察研究基地,为前海的法治创新提供了理论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前海法治建设提供新助力。开展了“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查明、汇编和适用指南的综合性服务,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积极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之立法研究》、《前海深港合作区民商事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实施路径的研究报告》、《前海深港合作区创新保护条例研究项目》、《中国—新加坡现代服务业法律体系对比研究》、《借鉴香港社会共治经验促进前海社会建设与治理研究》、《迪拜的民商法律体系转变过程研究》等十余项课题研究,多层次多角度研究相关地区不同领域法治经验,为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提供参考。围绕前海工作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如《关于开展对局属企业对外投资以及外派董监事履职情况专项核查的建议》、《关于前海企业地址托管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的建议》专项研究。今年,前海管理局正就《前海商事纠纷社会调解体系研究》、《香港社会管理可移植法律制度》、《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研究》、《前海法治环境指数研究》等课题开展研究。
  此外,前海法院坚持以理论研究指导改革实践,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专题调研12项,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各类调研课题,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根据调研课题,制定规章制度70多项,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司法改革及审判执行工作。2017年出版《司法的规律性与应然性理论研究——以前海法院综合性司法改革目标为对象》是前海法院司法改革实践的重大理论成果。
  接下来,前海管理局将着力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前海法治建设环境指数。前海法治环境指数是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主要标志和标识,是前海法治环境的综合反映,是前海对外发布的三大核心指数之一。前海管理局探索编制并发布能客观、量化反映前海法治建设成效及水平的指标体系,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发布,并成为前海法治建设的风向标。
  二是推进“中国法治论坛”落地前海。今年4月中国法治论坛(2017)在深圳举办,前海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中国法治论坛”举办地永久落地前海,并以此为平台,汇聚全国法律最高端智囊,推进前海法治示范区建设,提高前海法治建设的影响力。
  三是建立前海检察智库,聘请全国乃至境外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借“外脑”的方式吸纳各种优势资源,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为自贸区检察机关乃至中国检察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前海建设成为法治示范区提供新思路和理论支撑。
  四是建立前海法治智库联盟。以前海管理局为主要发起单位,会同有关机关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成立前海法治智库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前海法智论坛”,交流法治创新理论和实践成果,推进前海法治示范区乃至中国法治建设。拟于今年年底召开“前海法智论坛”,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会议相关工作。
  五、关于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市”
  2017年3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提出把深圳打造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市的具体要求。2017年4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0)》(以下简称《纲要》),成为首份自贸区关于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的文件。《纲要》的总体目标包括成为率先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排头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先行地。前海将继续加强运用大众传媒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结合定期召开法治成果发布会的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对接国际、领先国内的法治建设成果,扩大前海法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向前海片区的民众广泛、深入、真实地宣传宪法法律和深圳特区法规及各种案例,以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前海将继续坚持立法先行,实行基础性立法、产业性规定和配套性制度三管齐下,打造前海特色规则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提升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前海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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