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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07 10:53:00
来源: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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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深圳市委员会: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贵委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第《关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提案》(第20170053号)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综合市编办、市财政委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自贸片区管理办法的建议
  贵委有关立法的建议符合自贸片区发展。自2015年4月挂牌自贸片区以来,我局积极推动自贸片区有关立法工作,确保自贸片区改革创新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一是及时向市人大、市法制办提出立法计划建议。2016年,我局先后向市人大、市法制办致函,建议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片区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将《片区条例》列为预备项目,但当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根据市政府六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市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对《片区条例》纳入预备法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进一步研究,可先以规范性文件或政府规章形式进行规范,在总结评估实施成效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上升为法规。因此,《片区条例》未被纳入当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二是主动开展《片区条例》前期研究工作。2015年,我局委托对外经贸大学深圳研究院承担《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办法(条例)》立法项目课题研究,着重从转变政府职能、对接国际高标准、片区规划与建设、风险防控、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形成了《片区条例》立法建议稿。2017年,我局又研究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片区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课题研究招标工作。根据市政府六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基于衔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角度,结合片区自身特点和实际,在管理体制、投资贸易、法治环境及深港合作等方面,提出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立法建议稿,因此有关立法工作仍在推进中。我们相信,随着自贸片区深入发展,自贸片区立法工作进程也将随之加快。
  二、关于修订完善前海合作区条例的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作为前海开发建设的“基本法”,施行六年多以来,对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合作区条例》出台以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特别是自贸片区挂牌后,前海开发开放实践不断深入,迎来了新发展、新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新情况,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前海合作区新的发展需要。我局也相应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向市人大、市法制办提出立法计划建议。自2016年以来,我局连续两年向市人大、市法制办书面致函,建议将《合作区条例》修订工作分别纳入市人大、市政府当年的立法计划。《合作区条例》修订先后被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尚在意见征集过程中。二是积极开展《合作区条例》修订前期研究工作。面对前海合作区新的发展形势,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更好完成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的任务,有必要对《合作区条例》进行修订。2015年5月,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委托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承担《合作区条例》修订的立法研究工作。课题组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的部署,通过文献研究、调研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全面了解了过去五年前海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情况,分析梳理了制约前海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形成了《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课题研究成果。三是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请示、报告。2016年,我们针对前海建设项目用地决策机制运行情况,向市政府提交《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优化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用地决策机制的请示》(深前海〔2016〕142号),围绕进一步优化决策机制,明确事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前海合作区“一条例两办法”的规定,对我局现行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优化方案与修订《合作区条例》的请示。此外,还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向市委、市政府、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法定机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等有关问题的专项报告。四是向市人大专题报送关于《合作区条例》的清理报告(深前海函〔2016〕1284号),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合作区条例》的施行情况,根据前海发展实际,对《合作区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我局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为市人大法规清理提供决策参考。2017年,我局又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及拟委托专业机构围绕《合作区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系统性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呈报相关立法机构,推动《合作区条例》加快修订。
  三、关于逐步实现自贸片区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贵委提案中对自贸片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剖析,有关建议符合实际。关于“将管委会‘由虚做实’”,根据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自贸片区管理机构在“大前海区域”的统筹协调作用,我局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了《关于明确中共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工作委员会管辖范围及成员的请示》,提出设立“中共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海蛇口片区党工委),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行一体化运作,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统筹领导和有效推动自贸片区工作和驻区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目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正按程序研究办理前海蛇口片区党工委组建有关事宜。关于“优化招商局集团与前海管理局互派干部机制”,挂牌自贸片区后,为推动前海区块、蛇口区块一体化运作,招商局集团先后选派了6名干部到我局(自贸片区管委会)工作,我局也先后派出多个专项工作组与招商局集团共同探讨研究工作,在诸多领域与招商局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相关情况,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问题。这个互派干部机制为我局与招商局集团合资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充分发挥前海蛇口合资公司在自贸片区建设中的协调作用”,2016年9月 21日,我局与招商局集团的合资公司——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深圳市与招商局“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平台正式搭建完成。我局推荐了4名干部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该公司已迅速进入角色,在妈湾片区土地整备、制度建设、企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创新、片区产业规划与导入等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为自贸新城建设提质提速增加了新的动力。由于合资公司属于市场主体,主要承担自贸片区开发建设中执行者的角色,协调职能主要应由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承担。   
  四、关于明确自贸片区法定机构的性质和职权的建议
  贵委深入分析了我局法定机构运作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从我局近年来的实践看,“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功能发挥得较好,而“法定机构”自主、灵活、高效的特点发挥得还不够。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发展予以解决。近年来,我局就法定机构改革有关问题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过多次沟通和研究,2015年以来,我局也先后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关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建议》、《关于优化创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等多个改革方案,并提交过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但考虑到当前前海进入大开发大建设的关键阶段,现阶段对体制进行大幅度变动机不成熟。今后,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运作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战略发展导向,逐步推动《片区条例》制订、《合作区条例》修订及法定机构改革优化工作,争取更好实现“充分授权、集中管理、灵活高效”的法定机构制度设计初衷,推进管委会(管理局)优化组织结构、规范职能运行、提高行政效能,适应加快大开发大建设的实际需要。
  五、关于完善自贸片区法定机构独立运作机制的建议
  为解决自贸片区存在的问题,构建权威、高效、有力的决策领导和执行运作机制,2016年11月,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创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送审稿)》,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建议“给予管委会(管理局)一定的地方税收分成,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自贸片区财政管理体制”,在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议“赋予管委会(管理局)更大自主权,继续参照法定机构模式,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研究完善与市场接轨、与业绩匹配的薪酬方案。”2016年11月24日,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会议对该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对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暂不作大的变动。关于财政管理体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53号提案的汇办意见》(深财政案函〔2017〕74号)也提出,“鉴于前海管理局不负责辖区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权,暂未承担(准)一级政府事权,并且现行财政保障水平较高,充分赋予自主权,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建议暂继续维持现行财政体制。”考虑到市里对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形成一致意见,改革时机仍未成熟,今后,我局将在现有财政、人事管理体制框架内继续深化探索。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随着我们对法定机构运作实践的不断深化,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代表“良政善治”方向的先进治理模式,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前海经验、前海方案。
  再次感谢贵委对前海工作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贵委继续关心前海,诚挚欢迎贵委莅临前海考察、指导工作,多为前海建言献策。
前海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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