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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30 16:45:08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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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税港区基本情况

  2008年,国务院批复成立前海湾保税港区,初始规划控制面积约3.71平方公里,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妈湾片区。201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整改有关要求,经海关总署确定,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最终为2.89平方公里。

  2009年完成一期约1.17平方公里封关验收。2010年成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13年深圳市政府批复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是按照远期(2030年)保税港区全面退出前提下进行的规划,三个片区(桂湾、前湾、妈湾)共计22个开发单元分别形成了单元规划(法定图则),其中第17、18、20、21等四个开发单元承担保税港区有关功能。

  2015年成立中国(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2018年底市政府正式批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仍然延续了合作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架构。

  由于客观原因,保税港区规划条件不断变化,始终未形成专项详细规划,二期围网尚未完成。为落实保税港区海关总署封关验收整改工作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委托开展了保税港区详细规划的研究工作,于2019年4月初完成规划送审稿。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了保税港区详细规划的环评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2020〕104)号),2020年,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更名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

  二、规划环评情况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依法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并于2013年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的批复(深府函〔2013〕112号)》。我局于2016年委托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前海合作区规划(桂湾片区、前湾片区、妈湾片区内各单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2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深人环函〔2018〕206号)。

  我局已于 2018年12月委托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中心改制单位)编制《前海湾保税港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环境管理情况

  (一)建设项目情况

  保税港区内进驻中国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等 7 家仓储物流公司,均为无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均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2020年5月13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6号)文件精神,目前保税区内有3家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均已按要求开展了环评备案手续。

  (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

  无集中供热设施。

  (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保税港区内生活污水通过怡海大道污水管排入南山水质净化厂处理。

  (四)片区环境质量情况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0年前海合作区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1.水环境方面,双界河、桂湾河、前湾河前海段分别达到地表水IV类、IV类和III类标准,污染指数均继续呈下降趋势,水质不断改善。全面超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2020年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

  2.大气环境方面,空气优良率为92.4%,较2019年上升11.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达到19.5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6项指标SO2、PM10、NO2、CO、PM2.5、O3年平均浓度继续呈下降趋势,并已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已超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PM2.5浓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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