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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9 21:10:5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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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2020〕3号)》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9号)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对2021年度符合创新创业载体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障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联系方式:36667661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E108室

  附件:2021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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