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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湾片区08-01、08-02街坊单元规划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30 16:52: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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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印发实施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综合规划”)及我局工作安排,拟开展前湾片区08-01、08-02街坊单元规划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上述两个街坊单元规划调整公示如下:

  一、单元规划情况

  08-01街坊拟调整用地包括临海大道、海文东二街(暂定名)、海鑫街(暂定名)和海文街(暂定名)围合用地,涉及八开发单元08-01-04、08-01-05、08-01-07和08-01-09四个地块和部分规划支路用地,上述四个地块规划用地功能均为综合发展用地(1)(以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为主),其中08-01-04地块用地面积6538平方米,08-01-05地块用地面积7346平方米,08-01-07地块用地面积5550平方米,08-01-09地块用地面积9988平方米,要求配建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型接入网机房。

  08-02街坊拟调整用地包括前湾四路、海鑫北一街(暂定名)、海文西一街(暂定名)和金岸北街围合用地,涉及八开发单元08-02-05、08-02-06、08-02-07三个地块和部分规划支路用地,上述三个地块规划用地功能均为综合发展用地(3)(以艺术文化娱乐、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为主),其中08-02-05地块用地面积16561平方米,要求配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交场站,08-02-06地块用地面积6026平方米,要求配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警务室,08-02-07地块用地面积5987平方米。

  二、单元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8-01和08-02街坊调整地块主导功能和规划指标分别调整如下:

  将08-01-04、08-01-05、08-01-07和08-01-09四个地块和部分规划支路用地整合为08-01-04地块,用地功能为综合发展用地(3)(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2894平方米,要求配建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型接入网机房。备注注明:公共设施容积率和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其中配套设施及其规模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

  将08-02-05、08-02-06、08-02-07三个地块和部分规划支路用地整合为08-02-05地块,用地功能为综合发展用地(3)(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2635平方米。备注注明:公共设施容积率和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涉及配套设施及其规模的,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详见前湾片区08-01和08-02街坊单元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表。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天(2019年10月26日-11月4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

  3、深圳商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2019年11月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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