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
受理机构:前海管理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
2、必须是聘用单位工作需要;
3、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文教类的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持有国际公认的教师资格证,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
所需材料
1、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申请表》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教类)及附件,或聘用单位制定的包含标准合同所有内容的聘用合同(中英文),合同中应有医疗、意外保险条款;
7、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事流程
(1)通过网址选择“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进行注册、登陆;申请提交成功后,需将申报材料递交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2号窗口;不按规定递交材料的,视同撤销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通过网址选择“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进行注册、登陆;申请提交成功后,需将申报材料递交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2号窗口;不按规定递交材料的,视同撤销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准予许可的,发放《外国专家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证》,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通知书》。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组织人事处
服务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0755-889889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前海合作区总站:公交b796前海合作区总站-西丽湖总站(途经桃园地铁站),到前海合作区总站下车,步行到达。
地铁路线:大新地铁站:罗宝线(1号线)罗湖-机场东,在桃园地铁站下,B出口转公交b796到前海合作区总站下车,步行到达。
办理依据:(1)《广东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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