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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不断法治创新 打造核心竞争力
发布日期:2020-09-01 15:41: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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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创新已成为前海的突出特点,是前海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主要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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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优势,大胆尝试法治创新,擦亮法治金字招牌。

  2012年1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前海视察时指出,“前海可以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多年来,前海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优势,大胆尝试法治创新,擦亮法治这块金字招牌:实施法定机构治理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前海创新指数,争取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落地前海,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市场化政府模式改革。法治,已成为前海有别于国内其他功能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的突出特点,是前海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主要驱动力。

  实施法定机构治理 推进市场化政府模式改革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深圳特区立法设立、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的法定机构,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前海深港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快速发展及制度创新成果的实践证明,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发挥了比传统政府管理体制更灵活、高效的优势,兼具法律、政府授权的权威性及市场化运作灵活性。可设立下属公司,作为开发建设抓手。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出编,按市场化人事薪酬绩效管理。

  根据法律授权,前海积极探索创新以政府管治权威和企业化运作灵活相结合的行政综合管理服务机制,逐步构建完善以法定机构为主导的“政府职能+前海法定机构+蛇口企业机构+咨委会社会机构”的市场化政府治理新格局,在四大方面取得突出表现:

  一是创新以立法形式确定法定机构管理模式。以前海“两条例两办法”,确立法定机构管理模式。

  二是创新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区域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授权,前海在非金融产业项目上,行使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先后承接了省、市下放的涉及经济、城市建设等领域3批次共131项行政管理权限,并将市市场监管、地税、公安、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的81项事项纳入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三是创新精简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监督机制。工作机制上,在中央层面,设立了前海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省级层面,由省自贸办负责对片区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市级层面,设立了前海蛇口片区及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机构设置上,2015年5月,广东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后,进一步优化调整内设机构,片区管委会在前海管理局加挂牌子,实现前海管理局与片区管委会一体化运作;日常监督上,深圳市委成立前海廉政监督局强化监督;此外探索合营模式,前海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大力推进市场化开发运作模式。

  四是创新科学化的人才选用和发展体系。探索选人用人市场化、人才发展多极化、薪酬体系绩效化。

  构建全国自贸区首个“前海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前海客观评估在法治建设中的进展和成效,完成国家赋予的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光荣使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指数。

  2017年,前海管理局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具体开展评估工作,构建了全国自贸区首个“前海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并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发布前海法治评估报告、出版前海法治蓝皮书。经过两年经营,前海法治指数评估报告和法治蓝皮书已经成为展示前海法治建设示范区的精彩读本,也是助推前海法治建设更进一步的风向标。

  建立全国独一无二的两审终审审判体系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揭牌并开始办公。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司法解释《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国际商事法庭的机构性质、名称和地点,受理案件范围,法官任职条件,审理机制,域外法查明途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国际商事法庭可适用域外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协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协议选择其熟悉的本国法或第三国法律的权利,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由精通国际法及其本国法的专家组成,为域外法律的查明和适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国际商事法庭将引导支持当事人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形成调解、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与此同时,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也选址前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落户前海,使前海建立了全国独一无二的两审终审审判体系,完备的法治生态体系已在前海形成,极大提升了前海国际司法公信力。

  打造立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国际仲裁高地

  以仲裁为代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内容。立足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秉承特区敢闯敢试的精神,紧紧抓住“双区驱动”战略机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坚持国际化发展道路,联合港澳,共同面向世界,服务“一带一路”,发挥国际仲裁体系下中国仲裁的主场优势,建设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

  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国际仲裁院实现了治理结构的国际化、仲裁规则的国际化、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业务结构的国际化、仲裁裁决执行的国际化、仲裁合作平台的国际化。通过立法确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13名理事中7名工商界、法律界代表人士来自港澳和海外,为提升特区仲裁国际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中国最早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加大了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力度。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占比超过41%,国际化比例全国领先。截至目前,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没有一宗裁决在香港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充分展示了深圳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

  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落户前海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深圳新能源、互联网重点产业提供了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快速通道。企业在深圳即可实现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并大幅缩短企业技术创新、转化和保护周期。中心将有力推动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为深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中心建立了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监测和调处机制。以“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作为基本的方法手段,实现快速传递、反馈、加工和处理举报投诉信息,缩短权利人的维权周期,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精确度和办案效率。同时,构建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深圳海关、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单位共同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的工作衔接机制,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运营中心等相关单位快速协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

  打造“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海法院加速智慧法院建设,率先推出前海法院“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打造国际化法律信息服务平台,为自贸区与合作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是向国(境)内外开放的线上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可以为公众免费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案例等文献查询服务,专业法律人士在线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以及国际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咨询及解决纠纷服务。

  “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有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法律文献、专家名录、法律咨询、诉调对接等板块。涉及东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31个国家和地区,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上千名华语律师进驻,在线为境内外公众参与“一带一路”商事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意见。同时,深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第三方法律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建设全国首个法律查明专家库、法律库和案例库,打造前海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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