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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扶持的措施》申报指引
发布日期:2020-11-19 14:44:14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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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扶持依据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扶持的措施》(深前海〔2020〕115号)

  二、扶持内容

  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围网内承租仓库的企业,在确定一定期间内持续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对其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围网内租用仓库实际缴交的租金金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具体补贴比例及拨付进度,由前海管理局视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范围

  申请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围网内承租仓库,且不属于租入仓库再转租的情况;

  (二)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其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0%。

  四、申请材料

  (一)已获2-3月“园区仓租支持”企业

  已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0〕45号)获得2020年2-3月“园区仓租支持”的企业(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下达前海湾保税港区防疫专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具体链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133968.html),若2020年4-6月仓库租赁情况、实际缴纳租金均与2020年2-3月一致,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2020年4-6月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4.实际缴交2020年4-6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复印件

  5.出租方开具的2020年4-6月仓库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若承租方为境外企业,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二)其他企业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下达前海湾保税港区防疫专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企业,2020年4-6月仓库租赁情况或实际缴纳租金有变化的,或此《通知》外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基础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实际缴交2020年4-6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复印件

  (6)出租方开具的2020年4-6月仓库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若承租方为境外企业,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7)租用仓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单位若在一定期间内发生过更名,则补充提供更名相关证明材料。

  2.补充材料

  租用一期仓库的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补充材料。租用二期仓库的申请单位无需提交补充材料。

  租入仓库再转租的企业,还应提交转租仓库情况说明、全部转租仓库相关协议,我局将对自营部分的租金进行扶持。

  情况一:属于在一期内承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4-6月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2)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金二系统-物流账册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无需提供)

  (4)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核注清单或核放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1份)复印件

  情况二:属于在一期内承租仓库但未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不属于租入仓库再转租),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4-6月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2)与受托报关企业签订的报关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受托报关企业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为申请单位提供报关服务产生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或核注清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1份)复印件;若相关材料未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由受托报关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为客户提供物流仓储等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为在仓库内开展物流仓储服务所发生的相应成本(如叉车成本、人力成本、包材成本等)单据或发票复印件(至少2张,验原件)

  申请单位若具备上述(4)、(5)两项材料,则必须提供,若不具备,可不提供。

  (三)材料格式要求

  各项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则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规格,以《申请书》为首页,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

  五、受理流程

  (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二)前海管理局(或受前海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的扶持资格及扶持额度进行审核,并将视企业申请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三)审核合格的,由前海管理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向审核合格企业发放补贴。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4日期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325。

  七、其他事项

  申请此支持的企业在本受理期间应无拖欠2020年4-6月租金。如已实际享受2020年4-6月免租补贴(包括业主免租),则叠加本支持后,所获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成本。

  申请企业应保证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前海管理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申报指引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875920078

  附件:1.申请书

  2.承诺书模板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扶持的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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