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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5 14:24:56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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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行调报〔2020〕3号)审计

  (一)关于“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海管理局自有资金账户存在结余资金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要求清理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的情况,涉及金额94.95万元。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我局已于2020年5月21日完成了该笔资金上缴财政的工作,此事项已完成整改。我局日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自有资金余额进行清理,将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关于《深圳市部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深审行调报〔2020〕4号)审计

  (一)关于“部分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未清理”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调查发现,前海管理局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长期未清理,由于未付尾款、未办理竣工决算、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至今未登记固定资产或未清理费用。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摸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对审计调查指出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函确定工程项目名称、投入使用时间、项目投资额(暂估金额)及合同支付款等相关信息,以便入账。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入账,加快办理工程转固及相关资产移交工作,我局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

  二是完成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按照审计调查报告的建议,我局已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条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十一条中的“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规定,对报告提到的项目,我局已按照投资额(暂估金额)完成资产入账工作。

  三、关于《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经审调报〔2019〕19号)审计

  (一)关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缺位”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相关机构2019年度未按商务部要求对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将积极配合南山区政府、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执行局对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另外,《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已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劳动监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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