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第六批总部企业认定公示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拟对第六批17家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见附件),现予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与联系方式,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二、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36668825,邮箱:liusujun@qh.sz.gov.cn
三、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D109室
附件:第六批总部企业认定汇总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