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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14:36:00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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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号)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深前海〔2015〕153号)的工作要求,为有序推进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行认定登记

  根据前海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本年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应在2018年4月15日(周日)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登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的要求完成认定登记。

  二、备齐认定申请材料

  已完成认定登记的企业,请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号)(详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提前备齐相关申请认定材料,同时按照申请材料次序完整填写《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按照我局后续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前往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请特别注意:本次进行认定的是申报年度为2016年、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优惠产业,请各相关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注意相关材料的准确性)。

  三、对认定申请材料的特殊说明

  (一)企业所提交的合同中,若合同条文仅规定费率或单项费用标准而未载明总金额的,则还需要同时提供与合同相应的业务流水明细、银行对账单及全套记账凭证(业务流水明细、银行对账单及全套记账凭证三者缺一不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二)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合同汇总表(详见附件5,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届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相关事宜

  (一)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我局的要求,认真做好认定登记、提交申请材料等工作,以免耽误后续认定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企业自身不必要的声誉及经济损失。

  (二)企业相关经办人员(办税人员、财务人员)请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以免因为通信不畅,耽误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QQ群或电子邮箱咨询:

  1、联系QQ群:681529072;

  2、电子邮箱:longjl@qh.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需核查企业名单;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登记操作手册;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

  4、申请材料清单(样表);

  5、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汇总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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