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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治创新 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07-03 17:10: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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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用法治铺就高质高速发展的改革之路东方风来,前海潮起。作为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深圳前海在法治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前海法院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对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司法需求,创新发展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联动整合自贸区纠纷解决资源,将前海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截至今年5月,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8943件,其中涉港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前海法院还建立了全国最为全面系统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充分发挥香港地区陪审员熟悉香港或者其他地区和国家法律、行业规则等优势,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截至今年5月,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共72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59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2019年11月,前海法院审判业务大楼前海法治大厦正式启用,标志着前海法院建设“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迈上新台阶。

  前海与国际接轨,充满“国际范”。前海法院率先建立了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先后选任了两批共32名具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办理。截至今年5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19件,对提升涉港案件审判专业水平和区际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聘任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77名。截至今年5月,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622件。

  此外,深圳创设的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纷纷落户前海,进一步放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目前我市共有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6家,6家律师事务所中,中方律师52人,港方律师3人,合计55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深圳首家粤港澳三地联营律所也在前海开业了。该律所业务范围涉及跨境资本市场、跨境争议解决、自贸区及大湾区、“一带一路”投融资和国际贸易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新作为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

  2013年12月,深圳正式启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到更高的战略地位来抓,深入开展六大专项工作。坚持立法先行,突出立法重点,创新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机制、法规起草机制、法规议案审议机制、民主立法机制、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着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一流法治政府。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活动,切实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27日,深圳召开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下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提出,要在立法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立法前评估率达到100%,立法机制更加健全,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地方法规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备;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达到100%,强化制约和监督,2020年实现对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异常预警的执法案件100%核查评价;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方面,提出完善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达到1000人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16%,建设完善500个法治文化阵地。

  法官更加注重“法”的本职

  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这些,曾是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蹒跚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初终于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打响,在全国率先扬帆启程。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法官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这一在深圳成功落地的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

  另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在积极推进。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还权”法官回归司法本质。

  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深港两地合作共建的产物,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了数个“第一”和“唯一”:唯一一个内地与香港共建的仲裁平台;开创内地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是香港籍和外籍仲裁员比例最高的仲裁机构;1989年6月创造了内地第一个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被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标志着中国的仲裁裁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2012年在前海开启深港新合作后,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的城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深圳国际仲裁院2016年版仲裁规则正式施行,畅通了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创新渠道,两地据此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现在新规则把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能公平保护海外投资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仲裁院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规则“走出去”。这在中国内地尚属首次。这一创新可以说是专门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个人投资受到利益剥夺而需要仲裁的案子服务,为将来铺了很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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