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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智能电视终端运营公司,对接内容服务提供方,为智能电视用户提供视听、教育、购物等文化生活服务。目前,我公司作为平台方,与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合作,在电视平台上接入内容提供方的APP软件产品,内容包含了音乐、漫画和动漫等,公司为这些第三方的APP软件产品提供展示、下载等服务,并收取平台服务费或获取分成收入。我公司作为电视终端平台方是否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0-10-11 11:25:11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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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首先感谢对前海工作的关注,关于咨询智能电视平台方是否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根据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提供平台方因不直接从事以上经营活动,无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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