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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0-09-08 09:31:56
来源: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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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6日至8月16日,我局分别通过局官网和市司法局官网,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得到了相关市民和单位的关注,现将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汇总表

序号

建议人

反馈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陶先生

第七条【办理程序】“(三)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申请主体按规定缴清临时用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后持缴款凭证到前海管理局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依合同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按照一般企业的支付规则,有无可能调整成先签合同再缴纳相关费用。

解释

前海临时用地办理程序参照《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与全市保持一致。

2

第十八条【批后监管】“临时用地使用者逾期未清场及拒不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的,前海管理局应将该失信行为纳入前海公共信用平台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事后补救的,是否规定可从信用平台将失信行为抹去。

采纳

失信行为纳入前海公共信用平台的,可以按平台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

3

胡先生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临时用地多次申请、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不计延期”,这种重复申请同一临时用地的办理程序是否可以简化?建议在政策中予以明确

采纳

《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材料】增加条款:“重新申请同一临时用地、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只需提交材料(一)”,简化此类情形申请材料,在办理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缩短办理时限。

4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辖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备案……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建议在《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完善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备案程序。

采纳

《管理办法》第四条补充了“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向前海管理局备案”的规定。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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