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新城建设,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水务相关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大水务”模式
“大水务”模式是指将工程的涉水事项纳入工程的整体方案,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与整体方案一并申报和审批,不再单独受理和单独批复单个项目的涉水事项。
(一)工程设计阶段。
1、市政工程。考虑到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已经由前海投资控股公司统一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须统一设计,前海管理局一并批复,不再对单项市政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逐一审批。市政工程排水设计方案纳入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作为整体设计方案的一个部分,在方案设计核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与整体方案一并批复,不再单独受理和单独批复单个市政工程的涉水方案审批。
2、建筑工程。将前海合作区内范围内建筑工程(含代建支路)涉及到的排水设计方案、用水节水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作为整体设计方案的一个部分,在方案设计核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与整体方案一并批复,不再单独受理和单独批复单个建筑工程的涉水方案审批。
(二)工程施工阶段
在工程施工阶段,取消了该阶段的3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及合法性审查,施工阶段不再有涉水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具体如下:取消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审批及排水许可,试行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备案制度;取消施工临时用水方案审批,试行施工临时用水合法性审查制度。
1、试行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备案制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向市政管网排水前办理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备案,备案资料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一并提交,我局核实临时排水方案不存在雨污混流、错接乱排等问题即予以备案,建设单位无需申请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审批及排水许可。
2、试行施工临时用水合法性审查制度。用水单位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标通知书;
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
我局即可发放施工临时用水合法性审查通知书,用水单位凭审查通知书前往供水企业办理接管和用水手续。
(三)工程验收阶段
在工程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验收和排水许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用水节水设施验收和用水计划与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合并申报,前海管理局一并受理、验收、审批。
二、简化水务事项申报材料
为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前海合作区内建设项目的实际,我局对涉水事项需申报的材料进行了表格化处理,所有需申报的水务事项均可通过填表进行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三、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依照本通知开展水务事项的建设与管理,下阶段,我局将按“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强化涉水方案及措施的落实,避免出现雨污混流、错接乱排、黄土裸露、泥浆水横流等现象,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区新城奠定基础。一旦发现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直接移交执法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在媒体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1.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水务方案
2.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备案表
3.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水务设施验收专题报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36668972,158186438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