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 索引号: | 12440300553851438E/2026-0014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名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 主题词: | |||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12345
粤公网安备44030502003702号
粤ICP备12007387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