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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553851438E/2024-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18
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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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