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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553851438E/2023-000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名称: 人才住房承租人在购买自有住房后,是否还能继续入住人才住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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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承租人在购买自有住房后,是否还能继续入住人才住房?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答:根据深圳市人才住房相关管理规定,人才住房承租人(含配偶)在承租期间购买自有住房(含预售期房)后仍需继续入住人才住房的,应立即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退房,申请通过后需在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合同中未注明交付时间的,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起4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相关人员可通过申请单位向我局(前海人才住房材料受理窗口)来文申请办理延期退房。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前海人才住房窗口电话:8655839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