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微众银行大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微众银行大厦项目位于桂湾片区四单元06街坊,宗地号T201-0098,用地面积10221.36平方米,地上规定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其中商业8000平方米,办公102000平方米(含22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高度≤220米;建筑容积率≤10.76;建筑覆盖率≤50%;机动车位480辆,自行车位450辆。
二、修改内容
1、消防控制室由地上一层调整到地下一层,地上计规定面积由办公建筑102000平方米变更为101888.48平方米,地下计规定面积由0变更为111.52平方米;核增指标调整。
2、总图消防控制室位置、屋顶构架及机房位置等调整,指标表调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13日止。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s://qh.sz.gov.cn/);
3.项目现场。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总平面图
2.修改后总平面图
3.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前海建许字 QH-2019-0032号)
4.修改后《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前海建许字 QH-2022-0015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